作者/ 朱韜
近日中央(yang)紀委國家(jia)監委在官網上刊發了(liao)題為《緊盯國資監管(guan)責任(ren)落實 推動補(bu)齊管(guan)理短板 喚醒“沉睡”資產》的文章,將盤(pan)活(huo)閑(xian)置國有資產這一話(hua)題再(zai)度推上了(liao)風口浪(lang)尖(jian)。
事實上,前段時間各地紛(fen)紛(fen)出台了(liao)盤(pan)活(huo)閑(xian)置資產的指(zhi)導文件,某(mou)些地區甚至(zhi)出現(xian)了(liao)高規格的“砸鍋賣鐵”專班。這樣的表述,也(ye)讓我們非常(chang)直觀(guan)的感(gan)受到地方政府(fu)的決(jue)心和(he)問題的緊迫(po)性。
那麼如何高效(xiao)盤(pan)活(huo)存量資產呢?本期我們以房(fang)產類(lei)資產為例,詳細(xi)分析了(liao)資產整合方式及實操過程中的涉稅問題。
一、資產整合方式
(一)按標的進行劃分
資產整合按標的進行劃分,可分為資產交易和(he)股權交易。資產交易指(zhi)以資產的形式直接劃轉不動產資源(yuan),或(huo)者將不動產資源(yuan)以資產的形式劃入主體公司下(xia)屬的另(ling)一家(jia)無隱債的子(zi)公司後,再(zai)將該子(zi)公司劃轉至(zhi)目(mu)標公司。股權交易指(zhi)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,將不動產資源(yuan)轉至(zhi)目(mu)標公司。
(二)按交易方式進行劃分
資產整合按交易方式進行劃分,可分為無償劃轉和(he)產權交易。無償劃轉即主體公司將不動產資源(yuan)或(huo)者將持有不動產資源(yuan)的子(zi)公司無償劃轉至(zhi)目(mu)標公司。而(er)產權交易則是由主體公司與目(mu)標公司簽訂(ding)有償轉讓協(xie)議,由主體公司向目(mu)標公司購買不動產資源(yuan)或(huo)者持有不動產資源(yuan)的子(zi)公司的股權。
二、資產整合的目(mu)的
有效(xiao)盤(pan)活(huo)存量資產,形成存量資產和(he)新增投資的良(liang)性循環(huan),對於提(ti)升國有資產運營管(guan)理水平、拓(tuo)寬社(she)會投資渠道、合理擴大有效(xiao)投資以及降(jiang)低政府(fu)債務風險、降(jiang)低企業負債水平,優(you)化企業融資模(mo)式等具(ju)有重(zhong)要意(yi)義。
通過將存量的優(you)質(zhi)資產劃轉至(zhi)無隱債、無訴訟、無債務違約等相(xiang)關風險的國企平台後進行盤(pan)活(huo),尋(xun)求(qiu)市場化主體轉型,以滿(man)足資產證(zheng)券化、債券等產品的發行要求(qiu)。
最(zui)終實現(xian)優(you)化國有經濟布(bu)局結構,增強核(he)心功能,增強戰略支撐能力;提(ti)升核(he)心競爭力,塑造獨(du)特(te)競爭優(you)勢。
三、涉稅問題
在資產整合過程中,稅務問題是一個難(nan)以回避的話(hua)題。國有企業由於自身性質(zhi)往(wang)往(wang)對此比較保守,不過我們仍然建議國有企業管(guan)理人員對相(xiang)關政策進行一些基本的了(liao)解。運用與否,存乎一心,但是不可不知。
國有企業土地使(shi)用權、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、存量房(fang)產等資產劃轉的過程中涉及到的稅種(zhong)包括增值稅金及附加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企業所得稅以及印花稅。
若資產劃轉的主體公司和(he)目(mu)標公司屬於同一控製(zhi)下(xia)企業,則該類(lei)資產劃轉在實務中存在一定的稅收籌劃空間。現(xian)就(jiu)該類(lei)資產劃轉的涉稅問題及處理思路歸納如下(xia):
增值稅金及附加
根據《財政部國家(jia)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(gai)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(2016)36號)規定,企業以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投資入股行為,屬於有償銷售不動產、無形資產行為,需要征收增值稅。
因此,主體公司向目(mu)標公司即使(shi)是無償劃轉,也(ye)會被視同銷售,需要計(ji)算增值稅及其附加稅。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一般計(ji)稅方法(fa)適用稅率為9%。此外,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(不含自建)的不動產,可以選擇(ze)適用簡易計(ji)稅方法(fa)計(ji)稅,以取得的全部價(jia)款(kuan)和(he)價(jia)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(jia)或(huo)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(jia)後的餘額為銷售額,按照5%的征收率計(ji)算應納稅額。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,可以選擇(ze)適用簡易計(ji)稅方法(fa)計(ji)稅,以取得的全部價(jia)款(kuan)和(he)價(jia)外費用為銷售額,按照5%的征收率計(ji)算應納稅額。
稅籌思路:根據《國家(jia)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(zhong)組(zu)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(jia)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)規定,納稅人在資產重(zhong)組(zu)過程中,通過合並、分立、出售、置換等方式,將全部或(huo)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(xiang)關聯的債權、負債和(he)勞(lao)動力一並轉讓給(gei)其他單位和(he)個人,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(fan)圍(wei),其中涉及的貨(huo)物轉讓,不征收增值稅。
因此,實踐中主體公司向目(mu)標公司劃轉資產可對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(xiang)關聯的債權、負債和(he)勞(lao)動力進行“打包”後一並轉讓,使(shi)得轉讓具(ju)有“整體性”,便能夠合理將資產劃轉行為排除在增值稅應稅行為之外。
土地增值稅
據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38號)第二條規定:“轉讓國有土地使(shi)用權、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(he)個人,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,應當依(yi)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”。
因此,如果主體公司與目(mu)標公司之間的資產劃轉被認定為國有土地使(shi)用權、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轉讓,那麼就(jiu)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。
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(lei)進稅率。納稅人轉讓房(fang)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(mu)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。增值額未(wei)超過扣除項目(mu)金額50%的部分稅率為30%。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(mu)金額50%、未(wei)超過扣除項目(mu)金額100%的部分,稅率為40%。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(mu)金額100%、未(wei)超過扣除項目(mu)金額200%的部分,稅率為50%。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(mu)金額200%的部分稅率為60%。
稅籌思路:根據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(xu)實施企業改(gai)製(zhi)重(zhong)組(zu)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)第四條規定:單位、個人在改(gai)製(zhi)重(zhong)組(zu)時以房(fang)地產作價(jia)入股進行投資,對其將房(fang)地產轉移、變(bian)更到被投資的企業,暫不征土地增值稅。
因此,實踐中主體公司向目(mu)標公司劃轉資產可通過股權轉讓、入股投資等方式進行,通過上述方式將房(fang)地產轉移、變(bian)更到被投資的企業,便可以合理規避掉(diao)資產劃轉過程中產生的土地增值稅。
契稅
產權交易方式下(xia)的資產劃轉,據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契稅法(fa)》第三條規定,資產受讓方(買受人)需繳納契稅。契稅實行3%~5%的幅度稅率,具(ju)體稅率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(fu)根據實際情況(kuang)確定。因此,資產受讓方(買受人)需依(yi)法(fa)繳納契稅。
稅籌思路: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(xu)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(gai)製(zhi)重(zhong)組(zu)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21〕17號)規定,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、房(fang)屋權屬的劃轉,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(zi)公司之間,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(zi)公司之間,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(du)資企業、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(fang)屋權屬的劃轉,免征契稅。
因此,實務中主體公司向目(mu)標公司劃轉資產若通過無償劃轉的方式進行,便可適用“17號”文,契稅可依(yi)法(fa)予(yu)以免征。
企業所得稅
產權交易方式下(xia)的資產劃轉,據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企業所得稅法(fa)》第六條,企業出售不動產所得屬於轉讓財產收入,應納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中,並依(yi)法(fa)繳納企業所得稅。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通常(chang)為25%。因此,資產出讓方需依(yi)法(fa)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稅籌思路:據《關於促進企業重(zhong)組(zu)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(2014)109號)中規定的條件,對100%直接控製(zhi)的居(ji)民企業之間,以及受同一或(huo)相(xiang)同多家(jia)居(ji)民企業100%直接控製(zhi)的居(ji)民企業之間按賬麵淨(jing)值劃轉股權或(huo)資產,凡具(ju)有合理商業目(mu)的、不以減少、免除或(huo)者推遲繳納稅款(kuan)為主要目(mu)的,股權或(huo)資產劃轉後連(lian)續(xu)12個月內不改(gai)變(bian)被劃轉股權或(huo)資產原來實質(zhi)性經營活(huo)動,且劃出方企業和(he)劃入方企業均(jun)未(wei)在會計(ji)上確認損(sun)益的,可以選擇(ze)適用特(te)殊性稅務處理,免征企業所得稅。
因此,實務中主體公司向目(mu)標公司劃轉資產可按照賬麵淨(jing)值劃轉,同時作為資產劃出方以及資產劃入方均(jun)不確認所得,按照被劃轉資產的原賬麵淨(jing)值確認計(ji)稅基礎(chu)和(he)計(ji)提(ti)折(zhe)舊,便可適用特(te)殊性稅務處理,依(yi)法(fa)免征企業所得稅。
印花稅
根據《企業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管(guan)理辦法(fa)》(國資發產權【2005】239號)規定,無償劃轉雙(shuang)方應簽訂(ding)無償劃轉協(xie)議,企業間無償劃轉資產,如果涉及到產權過戶登記的,根據《印花稅暫行條例》的規定,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0.5‰貼花,包括財產所有權和(he)版權,商標專有權,專利權,專有技術使(shi)用權等轉移書據,均(jun)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因此,無論(lun)以何種(zhong)方式劃轉資產,涉及產權變(bian)更的,主體公司和(he)目(mu)標公司均(jun)需繳納印花稅。
考(kao)慮到國有資產整合重(zhong)組(zu)的複雜(za)性,上述資產劃轉過程中的整合方式與涉稅問題,仍要以與當地主管(guan)部門的溝(gou)通結果為準。